小大之辯——媒體報道的大乘小乘

renyuneyun 2024年03月02日(週六) 1 mins

近來有個有趣的想法,本文嘗試將它描述下來。

略微深入一點瞭解中國歷史文化或喜歡看武俠小說的人應該多少知道,佛教有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分法,漢傳佛教側重大乘佛教,而藏傳佛教或其他地區的佛教普遍是小乘佛教。其中大小乘的區別在於其要「度/渡」的人不同:大乘講究渡人(且度己),而小乘主要或只講度己。

我不是佛教徒或佛學家,所以對它們哪個更符合佛陀的本意並不清楚。我感興趣的是它們存在分別這件事本身——同樣是從那些核心經典出發,但由於發散引申以及取捨的不同,導致了完全不同的理念和結論。

稍微泛化一下,小乘講究的是「我」是否符合某種條例規定(以得到預期結果),而大乘講究的是「我和他人」是否都能得到預期結果(成佛/解脫)。也就是說,小乘更強調「個體」和「標準」,而大乘則更強調「羣體」和「預期結果」。 這樣思考的話,在佛教以外,類似的事情也屢見不鮮。其中一類典型例子就是關於媒體的那些理論,例如平衡、媒體自由等。

我相信傳播學或者新聞學研究早就探討過下面這些話題,但有趣的是我以及我身邊的人從來沒聽說過。恰恰相反,我們聽說過的都是其對立(錯誤)版本,也就是下文將要討論到的一些「常識」。傳播學新聞學重要研究結論沒有足夠傳播和新聞報道,這件事本身也很值得玩味。

平衡報道

一般認爲,「負責任的媒體」需要進行平衡報道,也就是要將對立各方的觀點全部呈現,避免偏聽偏信。這個理念按說是對的,因爲人無論如何是會有傾向的——媒體人也是人,所以也會有傾向,那麼強制他們將自己不認可方的觀點刻劃出來,可以儘可能降低讀者被媒體人傾向影響的程度。新聞學和傳播學自然對此有很多包裝、很多理論,宣揚它如何精妙,能達到如此這班好處。但好玩就好玩在這裏:這個平衡報道可以分出個大乘小乘來。

最基礎的小乘平衡報道(壹)可以這麼理解:各方的發言都在我的報道中提到或有摘錄。

而進一步的大乘平衡報道(壹)可以這麼理解:我談到了各方的發言,且確保各方發言的權重、重要性都相似。

像這樣直接對比着列出來,這兩者的差別似乎很明顯。但現實中,這兩者之間的區分十分微妙,只有當讀者知道各方(或至少弱勢方)實際情況時,纔能意識到某篇報道究竟是小乘平衡還是大乘平衡。說得無賴一點,對於小乘平衡報道者來說,他們完全可以這樣應對所有質疑:「你說我對各方發言的選擇有傾向性,那你倒是也做一個符合你要求的平衡的報道啊。」從某種程度上說,小乘平衡報道的問題在於,他們不需要在乎報道內容是否足夠反映真實,而「平衡報道」完全可以是一個用來僞裝的工具,因而他們只做到該術語上最低的標準,表現得「似乎是」平衡了即可。

如果我們回歸最前面提到的大乘和小乘區別來看,這裏小乘強調的就是標準,而大乘強調的是預期結果。如果說這種小乘和大乘的差別還可以通過見識和思考來規避的話,我們沒有討論的另一個角度上的區別則將該問題帶到全新的領域:媒體「全局」的大乘和小乘平衡報道。

平衡報道·貳

現在我們討論的不再是某一篇報道或某一家媒體內容內部的關係,而是「全局」視角下各個媒體的報道之間的關係。在這裏,我們可以稱呼前面那種某篇或某個媒體的報道爲「局部」媒體報道。

當然,「全局」這個詞有些虛,不太好量化。實際使用中我們完全可以權且替換爲「具有最大受衆的(比如80%以上媒體讀者)」那些媒體。我刻意使用「受衆」這個抽象的術語,因爲實際中可以對每種取值都進行一次討論——比如某個黨派人士、某個國家的人、某幾個國家的人,或是全球。

小乘平衡報道(貳)可以這麼理解:我這個媒體做了報道,做到了平衡報道(壹),但我不管在全局視角下,報道們是否有偏頗。

大乘平衡報道(貳)可以這麼理解:我這個媒體做了報道,且我追求全局視角下報道沒有偏頗。

同前面一樣,我們這樣對比起來看,兩者區別似乎很明顯,但實際中我們卻很難區分。我們一如既往地需要對整體有認識,纔能知道是否做到了大乘平衡報道(貳);但這時候需要的不只是對事件本身的狀況有認識,還需要對各個媒體報道的內容有認識。做到這點的難度相當高,會極大消耗人的精力。

進一步看,我們還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全局的大乘或小乘平衡報道(貳)與某一具體報道內容是否平衡之間可能沒有任何關係!

這個說法乍一看似乎有點意外,但其實仔細想想又很理所當然。我們完全可以將全局的所有報道當成一篇報道,將每篇具體的報道當作這篇大報道中每一方的發言,然後重用之前對單篇報道是否是平衡報道的思考。延伸一下,即使某些乃至全部報道都不是平衡報道(壹),我們也有可能達成全局的大乘平衡報道(貳)。

那麼,我們可以怎麼應對這個問題,做到大乘平衡報道(貳)呢?引入媒體自由是最常見的說法

媒體自由

媒體自由經常被當作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來討論,但由於對象的不同,所以其含義有很明顯的區別。

引入言論自由是爲了個人的人身或其他權利,目的是直接保護人。但引入媒體自由不是爲了保證媒體的權利,也不是爲了直接保證個人的權利,而是爲了達到大乘平衡報道(貳),是一種手段。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爲了媒體自由而媒體自由,那就是典型的捨本逐末了。

甚至從某種層面上說,爲了媒體自由而媒體自由反而會因有心人利用而有害。例如奧巴馬2022年在斯坦福的演講中就提到了一種利用方法——通過大規模散佈虛假信息,淹沒真實信息,擾亂輿論場。

理想狀態下,媒體自由可以使得多方言論進行對衝,使得讀者有機會自己判斷,進而形成客觀認識。從另一個角度看,需要媒體自由就等價於承認大部分媒體都做不到大乘言論自由(壹),故而只能通過小乘言論平衡(壹)的對衝做到大乘言論平衡(貳)。

然而事實上,單純的媒體自由只能增加出現弱勢方真實信息的概率,但一則不能保證出現,二則也同時會影響羣衆的判斷——由於種種因素,我們對於社會話題都會傾向於認爲「說得越多則信息越真」。於是媒體自由完全可能只是增加了對強勢方信息的曝光度,導致羣衆更加認可強勢方的信息。

從這個角度看,媒體自由其實完全可以加劇偏見,而和原本預計的輔助達成大乘平衡報道(貳)的目標南轅北轍。現實中往往也是這樣發展的,尤其是如果我們去思考自媒體普及以後的輿論場和在此之前的輿論場——自媒體可以看作是增加了媒體自由程度,但導致的現實是人們更加篤定地相信自己的觀點,拒絕聽取異見者,乃至黨同伐異,而不是擁有更加全面的認識。從另一個側面,美國最近這些年輿論場的表現也佐證了這個結論——人們的思維不停極化,裂痕越來越大。

當然,這裏可能還有推薦算法的影響,但我們很難有效地將兩者分開討論。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兩者之間互相成就,就像美國等國家的媒體能明確分出自由派和保守派,並且互相背書一樣。甚至我們看看歷史,馬克・吐溫時代沒有算法,筆下的社會也是媒體自由的,但真相則被完全掩蓋。

而對於有心者來說,利用驗證小乘和大乘平衡報道(壹和貳)的困難程度,不斷將小乘平衡報道僞裝成大乘平衡報道,以此塑造羣衆認識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弔詭的是,越是強調媒體自由的一方,越是往往在(直接或間接)涉及意識形態的報道中越伴隨對小乘平衡報道(貳)的這種利用。

結語

前面從大乘小乘以及局部和全局的視角討論了媒體相關術語和行爲中一些有趣的地方,尤其是理論和現實之間的矛盾。其結論大概可以概括爲:理論很好聽,但實際使用中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反而和原本的期待完全相反。

和對所有話題一樣,我更在意的是:怎麼辦?

理所當然地,我並不知道最好的答案是什麼。如果我這樣沒事想想就能想到,那麼所有研究傳播學和新聞學的學者和相關行業從業者不如全部下崗,自此以後工資收入全部給我。

但我在這麼多年的觀察中,其實也有了一定的心得,簡單說就是不要「先入爲主」:不要默認自己知道的就是對的;同時追溯和審查自己的推理依據,尋找任何的弱點。

就這樣吧。繼續實踐,繼續改進。

事實上,本文前文中關於奧巴馬的演講部分故意省略了一些信息。取決於你的預設立場,你可能會對那句話、對我有兩個方向的理解(或者,如果你沒有預設立場,只將它當作一個客觀信息看待,那麼再好不過!),進而影響你對本文主旨的判斷。然而事實上,我在那裏一點謊話都沒說,也沒有向任何方向刻意暗示,一切解讀都是身爲讀者的你進行的。
之所以在這裏耍了一個心眼,是因爲我發現該演講及其解讀本身就是對本文主旨的極佳佐證,希望沒有刺激到讀者你。
提示一下,奧巴馬演講的標題叫做:Disinformation Is a Threat to Our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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